2007年1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祸起一夜情 诈财不肯停
汪未四

  “一夜情”后敲诈对方7000元,1月15日,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吴某提起公诉。
  在衢州市某部门工作的傅某于去年9月初通过婚介与32岁的吴某见面。次日,傅某借给吴某500元钱。数日后,傅某与吴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。之后,吴某假借租房及已怀孕等名义向傅某要钱,傅某不从,吴某就扬言要到傅某的单位闹,傅某被迫两次共交给吴某7000元。10月中旬,吴某到傅某单位又找傅某要钱,傅某报案,吴某被警方抓获。